一、
大中专学生必须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吗?
答:是。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6号)和省政府《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1〕34号)等文件明确要求,
大中专学生必须全部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二、哪些大中专学生应该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
答:
1
、在广州市内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2
、在广州市内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港澳台、华侨、外籍学生。
三、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资料?
答:1
、身份证件:在校学生(不含港、澳、台、外国籍)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港、澳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籍学生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籍学生提供护照。
2
、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广州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广州市低收入家庭的大中专学生,个人免缴费。此类学生须提供当地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证件(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或广州市的区(县级市)民政部门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外地困难大中专学生参照广州市标准资助。)
四、学生个人需要提交资料吗?
答:
中国籍、港澳台籍学生从2011级开始无需提交资料,学校医保办根据教务处提供新生数据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外籍和民政学生需个人于报到10个工作日内提交资料到学校门诊部医保办306室。
五、
新生入学前已在原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或新农合的,考入大学
是否参加学校属地的居民医保?
答:
是。根据居民医保属地管理原则,即人在那里就在那里参保享受。
所以每位学生应参加学校属地广州居民医保。
此类学生如需回原户籍地停保,学校可以出示证明协助办理。
六、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学生是否要参加广州居民医保?
答:
是。
已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只是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是为公众提供医疗保障的辅助措施,不能承担广大居民长远、稳定医疗保障的社会责任。
七、新生已持有广州居民医保卡的,考入大学是否重新
参保?
答:
否。同样是广州居民医保,由学校医保办根据教务处提供新生名单统一办理续保。
八、
旧生已参加
广州居民医保
,新社保年度是否重新登记?
答:
否。
只要在当年11月30日前确认缴费完成,新年度医保待遇自动延续。
温馨提示:本宣传资料内容如与政策有出入,请以最新政策公布为准。
咨询电话:39366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