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教育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

发布日期:2025-12-12    浏览次数:

适用0402-心理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广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大学位〔20253号),结合教育学院心理学学术硕士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心理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

对已接受完整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育、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或修满相应学分、完成学术研究训练、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达到下列条件的学位申请人,可授予其硕士学位:

(一)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资料;

(四)达到下列科研成果要求之一:

1SCIEESCIEISSCIA&HCICSSCI含扩展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以录用为准)。该论文一般应属于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英文论文按字母排序作者),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广州大学;已提交重要学术成果,但还处于审稿阶段的,可个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2、在与心理学学科密切相关的重要竞赛中获得奖励1项(其中国家级奖前三受奖人、省级奖第一受奖人)。获奖项目类别或项目主办单位包括:教育部及各部委、广东省教育厅及省各厅局等党政部门;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不包括分会);全国一级学会(不包括分会及行业协会);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主题赛事;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研究生牵头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

3、申请发明专利至少一项(须进入实审阶段),第一申请人为研究生本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

科研成果要求202591日起实施。20259月以前入学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原规定或本科研成果要求

科研成果要求解释权归广州大学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广州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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