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教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2025年9月修订)
一、为做好本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广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应包括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代表、教务员和辅导员。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每年推免工作开始前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具有学术专长推免生候选人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确定加分依据和标准,必要时可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学院推荐遴选评分细则和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学院推荐遴选评分细则和实施方案应在每年推免工作启动提前向应届学生公布。
四、推免生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推免生候选人主要应在各学院拔尖创新班中选拔。
(三)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在前三学年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一般应在本专业前30%。
特殊业绩和学术专长包括:
1.发表论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发表与学业相关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以《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最新版为准),并且是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广州大学。
2.发明专利:以学校为第一知识产权(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第1完成人(或第2名序,导师为第1名序)申请并获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3.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排序前5名;二等奖排序前3名;三等奖排序前2名)或省部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排序前2名)。
(1)国家级学科竞赛范围主要包括:①A类赛事: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②B类赛事:学校立项赛事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竞赛 (A类竞赛除外)、国际赛事和国家学科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赛事。
(2)省部级学科竞赛范围只限于: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区域性、常设性学科竞赛;由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主办的常设性学科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广东省赛;“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竞赛;广东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从2025级起要求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五、有转年级、休复学等学籍异动情况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按普通专业培养方案执行的港澳台学生可申请推免,按照其所在学院的推免细则要求,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学院应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对学生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六、学院推免名额按教育学、心理学两个一级学科专业应届毕业生数的比例分配至两个一级学科专业,综合测评分教育学、心理学两个一级学科专业进行,综合测评成绩在两个一级学科分别排序。按照综合评价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推免生资格。
七、综合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加权平均成绩占85%,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北大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文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和学科竞赛获奖等占10%(具体加分要求见附件1),参军入伍、志愿服务等占5%。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价成绩=加权平均成绩×85%+特殊业绩学术专长×10%+志愿服务×5%
学院推免加分细则详见附件1。
八、考核和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制定和公布工作方案,并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等工作。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广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和《广州大学教育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成绩评价表》,并向学院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对规定时间截止前未提交材料,或不按规范填写申请表和评价表者,视为放弃推免资格。
(三)学院教科办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评价表、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复印件、获奖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
(四)学院在审核认定加分环节,需组成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体育艺术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五)不是以广州大学名义参加的竞赛成绩和科研成果,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六)学院推免生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测评,对每个申请学生给出综合测评成绩,根据综合测评成绩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期间接受并处理投诉。
(七)将推免生初选名单、个人申请表、学生前三年或前四年成绩单、获奖证明材料等报教务处。
九、推免生名单确定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违纪处分;
(二)不能如期获得学士学位;
(三)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广州大学教育学院(师范学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日
附件1
学院推免加分细则
第一条 发表论文加分。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参照《广州大学职
称评审自然科学期刊认定目录》、《广州大学职称评审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认定目录》,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广州大学的科研论文,限三篇代表作。
加分细则:一A期刊 100积分/项、一B期刊 80积分/项、一C期刊 70积分/项、一D期刊60积分/项、其他核心期刊50积分/项。
第二条 获得专利加分。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广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
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广州大学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证书。
加分细则:30积分/项。
科研潜质加分包括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加分。
科研潜质加分的积分转换规则:按上述规则计算每位同学的积分,如果所有申请者的积分不大于100分,则科研潜质加分等于所获积分值,如果有申请者的积分大于100分,则取积分最高的分值按“所获积分值*100/最高分值” 的公式计算转换比例,所有申请者加分值等于其所获积分乘以该转换比例后所得积分。
第三条 参加学科竞赛加分。仅限学生以广州大学学生身份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五)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学科竞赛有 A、B 两种类型,每个学生 B 类学科竞赛加分最高不超过 3 分。
级别 | 学科竞赛赛事名称 |
A类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B类 | 学校立项赛事(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的竞赛(A类竞赛除外)、国际赛事和国家学科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主办赛事)…… |
赛事奖励:A 类赛事获得国家级最高等奖加5分(仅计前5 位成员得分,分别按 100%,80%、60%、40%、20%计算);次高等奖加4分(仅计前 3 位成员得分,分别按 100%,80%、60%计算),次次高等奖加3分(仅计前 2 位成员得分,分别按 100%,80%计算)。
A 类赛事获得省级最高等奖加 3 分(仅计前5 位成员得分,分别按 100%,80%、60%、40%、20%计算);次高等奖加2 分(仅计前 3 位成员得分,分别按 100%,80%、60%计算),次次高等奖加1 分(仅计前 2 位成员得分,分别按 100%,80%计算)。
A 类赛事获得校级最高等奖加1 分(仅计前5 位成员得分,分别按 100%,80%、60%、40%、20%计算);次高等奖加0.7分(仅计前 3 位成员得分,分别按 100%,80%、60%计算),次次高等奖加0.5分(仅计前 2 位成员得分,分别按 100%,80%计算)。
B 类赛事获得国家级最高等奖加3分(仅计前5 位成员得分,分别按 100%,80%、60%、40%、20%计算);次高等奖加2分(仅计前 3 位成员得分,分别按 100%,80%、60%计算),次次高等奖加1分(仅计前 2 位成员得分,分别按 100%,80%计算)。
B类赛事获得省级最高等奖加 2 分(仅计前5 位成员得分,分别按 100%,80%、60%、40%、20%计算);次高等奖加1 分(仅计前 3 位成员得分,分别按 100%,80%、60%计算),次次高等奖加0.7 分(仅计前 2 位成员得分,分别按 100%,80%计算)。
B类赛事获校级奖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其中最高等奖加0.2 分(仅计前5 位成员得分,分别按 100%,80%、60%、40%、20%计算);次高等奖加0.14分(仅计前 3 位成员得分,分别按 100%,80%、60%计算),次次高等奖加0.1分(仅计前 2 位成员得分,分别按 100%,80%计算)。
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加分,以最高加分计算。
第四条 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参加学科竞赛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由学院制定加分细则,其他活动不予加分。第一条和第二条加分合计不超 5分,第三条加分合计不超5分。
第五条 参军退伍学生加分、参加志愿服务加分。参军退伍学生加分不超 3 分:立二等功及以上者退伍加 3 分,立三等功者退伍加 2.5 分,未立功退伍加 2 分。参加志愿服务加分不超 2分:到国际组织参加志愿服务加 2 分;到新疆、西藏地区实习支教加 2 分;其他地区实习支教加 1.5 分;根据学生在校期间i 志愿服务时长最高计 1 分,不足60志愿时,以0分计,达到60志愿时,则计为0.5分,大于60志愿时后,每30个志愿时,可获得0.1分,累计最多可获得1分。